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的有序开放,提高科普场馆的使用效率,发挥科普场馆在科普教育和学生科学素养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放原则
第二条 全面开放原则。基地科普场馆作为科普教育和活动基地,面向来基地实践学生、参观考察团体及社会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三条 注重实效原则。基地科普场馆开放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开放效益。
第四条 因材施教原则。结合基地科普场馆自身条件,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开放的展区和展品。
第三章 开放形式
第五条 定时开放。基地科普场馆根据实际实践活动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第六条 预约开放。根据需要向基地科普场馆提出预约登记,基地科普场馆统一安排后接受参观或开展科普活动。
第七条 流动科普场馆。基地科普场馆有组织地选择一批展品去中小学、街道、社区进行巡回展出,提高公民的科普素质。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由基地任课教师组织带领学生进入基地科普场所,并填写好基地科普场馆使用情况登记表。卫生、设备管理均由当班任课教师负责。
第九条 社会参观人员在非公共开放时间须进入场馆的,要提前预约。如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观的,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基地科普场馆工作人员。未经预约申请和审核批准(定时开放除外)不准私自接纳人员进入基地科普场馆参观或开展活动。
第十条 进入基地科普场馆,必须严格遵守基地科普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和展品,遇到问题及时向基地科普场馆工作人员反映,损坏仪器设备、馆内展品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基地科普场馆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放时的秩序维护及环保安全管理,保证电、设备、网络的正常运行,认真填写基地科普场馆开放记录。
第十二条 基地科普场馆讲解员在定时开放日和有预约讲解要求的开馆时间必须在馆内维持参观秩序及负责讲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